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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个人社会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机构(会员)协议
作者:yuan 来源:个人诚信网 日期:2015/7/30 17:18:16 人气:

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个人社会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机构(会员)协议

 

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申请作为用户成为甲方网站(指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本网站)的机构(会员)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并且用户进一步同意,进入本网站会员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注册条款(即本协议,网站会员注册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的所有内容,且只有用户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网站的正式用户。本注册条款自用户注册成功之日起在用户与全国个人诚信查询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第一条 全国个人诚信查询网简介 

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向其会员提供一个云平台,机构会员注册审核通过后,以具有唯一性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属于自己的管理平台,编辑、记录个人的社会行为表现,它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安全性(没有解密或公开的个人信息,只有本机构才能查询的到。解密并公开后的个人信息才会放入“全国个人社会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库中),充分保障机构(会员)的个人社会诚信文明档案信息不会被外单位查询的到,同时保护了个人的隐私。 

这种“个人诚信”机制的建立是由多名知名专家、学者、律师以及技术研发人员通过多年的研究探讨,研发出来的,同时也参考了欧美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建立机制,为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个人诚信”(个人资信以外)的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使失信的成本远远大于守信的成本,失信得到惩戒,守信才能得到彰显! 

第二条 用户身份保证 

2-1 用户承诺并保证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实体或组织。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且保证本网站可以通过用户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与用户取得联系。 

2-2  用户应根据本网站对于相关服务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否则本网站有权拒绝向该会员或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2-3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包含有不正确、不真实的信息,本网站保留取消用户会员资格并随时结束为该用户提供服务的权利。 

2-4 用户承诺将及时更新其用户信息以维持该信息的有效性。 

第三条 会员身份确认 

3-1  用户注册时应提供一个登录名(即机构简称)、用户名(即管理员名称)和密码,用户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全国个人查询网并享受用户提供的服务。 

3-2  用户总管理员可以根据本公司的人员职责来赋予分管理人员的不同权限,然后告知分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分管理员就可以通过登录来操作总管理人赋予的权限和档案编辑权限。 

3-3  用户将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用户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有权根据本网站规定的程序修改密码。 

3-4  非经本网站书面同意,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5  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网站。 

第四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用户注册后拥有相对应的独立、保密的空间,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查阅。(当事人本人除外)  

4-2 用户有权利拥有自己在本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时登录本网站。 

4-3 凡注册成为本网站的会员后,皆可享受本网站上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建立个人社会诚信文明档案以及查询全国个人诚信档案(在不侵犯个人隐私权、或授权的情况下,相关规定请参考《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但必须使用本网站规定的积分,且协议未到期之前,本网站不返退任何费用。 

4-4 根据2013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最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中第十四条的规定: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会员用户在本网站上建立个人社会诚信文明档案信息时,需遵守此规定,如果未按照规定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本网站概不负责。

4-5  会员用户在本网站上建立个人社会诚信文明档案信息,并且对个人的社会行为表现给予真实记录,体现网站域名(11-22.cn)所包含的寓意,一是一、二是二的真实记录。对于记录人表达自己情绪的文字表述,或不能公正、真实的记录个人社会诚信文明档案信息的,应由记录人自己承担相应后果。本网站在个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据或有关仲裁或司法部门,出具相关裁定或判决的情况下,本网站有权屏蔽该信息。 

4-6 会员用户可以以批处理的形式,将个人基本信息批量导入到本网站的个人诚信信息查询系统中。 

4-7 用户保证其使用本网站时将遵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如社会公共道德,不会利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进行存储、发布、传播如下信息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用户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用户承认本网站有权在用户违反上述时有权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并不予退还任何款项,因用户上述行为给本网站造成损失的,用户应予赔偿。

4-8 会员协议约定使用者,要:不记录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以及在取得当事人书面同意才能记录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和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以及不得公示个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等。
 

第五条 本网站的权利和义务 

5-1 本网站的注册用户在管理编辑个人信息在不加密及公开的情况下,本网站有权将该信息设置为:用户会员可以有查看资料的权利,但是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5-1-1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5-1-2 本网站保留在用户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网站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终止为用户提供服务并终止使用用户帐号的权利。 

5-2 对于用户不能公正、真实的记录个人社会文明档案信息,以及信息被不正当披露或使用时,违反了国家有关相关法律规定,并由此给本网站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诚信档案”平台服务本身不直接上传、提供内容,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5-3 本网站保证个人社会文明档案信息不外泄。所有个人社会文明档案信息(记录)只能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而不能搜索。 

5-4 本网站承诺,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维护其网站的正常运行,保证乙方全面、完整地享有本协议约定的注册、查询、基本数据的上传和下载等权利。 用户一经在本网站注册,本网站和用户本人均无权删除。 

第六条 服务的终止 

6-1 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2 本注册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的规范。 

6-3 若共建单位代码证吊销,注销、变更…应及时通知我们,否则本网站有权停止他们的使用。 

第七条 附则 

7-1 本注册条款中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7-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本网站的有关通知只需在本网站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会员注册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本网站会员在线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7-3 如因相关政策改变,需要共建单位(会员)从新提交相关资料的,共建单位(会员)应积极配合,否则,本网站有权终止共建单位(会员)的使用权限。 

 

                                                                               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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